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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