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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支出责任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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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_11_08     来源:

一、政策的决策背景、事实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引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参与各方切实强化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激励社会资本强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配置效益,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支出责任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金〔2019〕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含总则、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绩效评价报告及信息公开、附则共计六个章节、二十一条,从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的设置和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综合运用有效方式对政府支出责任预算资金的管理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信息公开等六个方面,对自治区本级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财政厅各自职责予以明确。

(一)《暂行办法》明确自治区本级PPP项目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PPP项目绩效管理对象为PPP项目涉及政府支出责任,包括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等。自治区本级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是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预算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

(二)《暂行办法》明确自治区本级PPP项目绩效管理职责分工。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预算绩效的组织和管理,对绩效评价进行管理、监督;自治区本级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预算绩效的组织和管理,向财政厅提交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结果、绩效自评报告等。

(三)《暂行办法》明确自治区本级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包括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的设置和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综合运用有效方式对政府支出责任预算资金的管理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和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规程。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作为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申请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预算资金的必备条件,绩效目标作为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申请预算的前置条件,随预算申请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业务处室审核,无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不安排政府支出责任预算资金。

(四)《暂行办法》明确自治区本级PPP项目绩效评价坚持结果应用,按效付费。自治区财政厅级自治区本级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重视绩效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强化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倒逼项目规范实施。财政部门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明确项目产出的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支出挂钩机制,实现按效付费。

PPP工作中心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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