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7-06-19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2017〕52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税〔2017〕52号
银监会、保监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银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仍由中央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三、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汇算清缴工作。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