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7-09-0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 【文 号】 | 财农〔2017〕115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
财农〔2017〕1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我们对2008年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8〕91号)进行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据本办法执行。从2018年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省要按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率先探索积累经验,中西部省份也要选择未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若干县开展试点,并结合实际逐步推进。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