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7-10-24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文  号】 财会﹝2017﹞25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财会[2017]25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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