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7-11-2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文  号】 财会〔2017〕29号
【首选类别】 社会保障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72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1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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