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8-11-20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 【文 号】 | 公告2018年第157号 |
【首选类别】 | 其他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 |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公告
2018年第157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