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9〕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