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公告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第50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5-08-0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上海华东专利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该事务所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文),同时指定该事务所为代理台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上海华东国际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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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331768,4331736
传真:4339517
帐号: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徐汇支行建国西路分理处
2200892357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