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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吉经贸资源联字[1998]555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吉林 发布日期 1998-12-02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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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12-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厅局:

    现将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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