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吉经贸资源联字[1998]55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吉林 | 发布日期 | 1998-12-02 |
各市、州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厅局:
现将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