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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计征花卉苗木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1]15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1-05-3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计征花卉苗木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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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5-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明确如何计征花卉苗木农业特产税的请示》(丹地税发[2001]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花卉、苗木没有固定的生产周期,加之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其收获和实际收入征收机关不易掌握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辽宁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收机关可以在花卉、苗木自然生长状态下,根据其生产情况及当地中等收购(或销售)价格和适用税率,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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