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1999]170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黑龙江 发布日期 1999-10-10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10-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凡与个人所得税税法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并立即发文纠正。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