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2]1037号
法规类型 100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2-12-10

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null

发布日期:2002-12-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鉴于资源税扣缴义务人拖欠货款,造成税款拖欠和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加强征收管理,严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六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明确为支付首货款或者首次开具应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20021210国税函[2002]1037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