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3 | 发文文号 | 财税〔2018〕26 号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8-03-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