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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鲁地税三函字2号
法规类型 100104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1996-12-0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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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12-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问题的请示》(泰地税外税字[1996]第16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仍按照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税外[1990]10号)规定执行,即: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保留城市房地产税税种名称,其征收范围、计税依据、计算办法等具体内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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