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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1998]1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1998-06-1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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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6-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国有森工企业”的范围,仍按照市局津国税一[1996]7号文件规定掌握。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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