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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纳税地点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1996]19号
法规类型 银行法规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6-01-09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纳税地点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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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1-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650号)《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纳税地点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纳税地点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650号

中信实业银行:

    你行《关于改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缴纳营业税的请示》(信银〔1995〕196号)收悉。鉴于你行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一家全国性、综合性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的规定,你行总行的营业税属于中央固定收入,因此,对你行总行应缴纳的营业税,从1996年1月1日起改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缴纳。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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