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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经营性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成地税函发[1999]6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1999-02-12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经营性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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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2-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交通厅《关于经营性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川财综[1999]1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经营性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发票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发[199 9]10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依照执行。

    一、各地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早与当地交通(公路)部门取得联系,对各辖区内收费性公路(桥梁、隧道)机构进行一次认真调查清理,切实摸清其收费、用票和纳税情况。

    二、各地地税机关应及时通知各用票单位(公司)申报其所需“通行费发票”规格、式样、票面金额和年用票计划,于3月10日前将情况上报市局征管处。

    三、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意义大,希望各局认真调查,加强衔接,密切相关部门配合,切实抓好“通行费发票”启用的前期准备。请将清理、准备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经营性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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