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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2]77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2002-08-0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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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8-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杭州、绍兴、嘉兴、湖州、金华、温州、台州、丽水、萧山:

    近日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的请示》(平保杭分发[2002]101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产险)所属中心支公司、支公司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599号文件精神,2001年度按应纳所得税额15%的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多缴部分由所在地市、县国税局办理退库或抵缴。全省清算后,杭州分公司(产险)2001年度就地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应等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5%。

    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寿险)所属中心支公司、支公司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599号文件精神,2001年度按应纳所得税额15%的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丽水、湖州、温州、嘉兴中心支公司发生亏损,全省清算后,税款多缴部分在杭州分公司(本级)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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