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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财[96]财税字第181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1996-07-14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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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转发给你们,并确定我省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50元。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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