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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财[96]财税字第181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1996-07-14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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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7-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转发给你们,并确定我省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50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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