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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将石英砂、粉尘、盐泥列入“其他废渣”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2]43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2-05-07

关于将石英砂、粉尘、盐泥列入“其他废渣”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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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5-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我局沪国税流[1998]161号、沪国税流[1999]41号、沪国税流[2000]52号文对“其他废渣”的范围明确为转炉和电炉的钢渣、燃煤炉渣、钒尾渣、高炉渣、工业电镀污泥、氢氟酸废渣和选矿尾矿等七种渣。最近,有企业提出,要求将石英砂、粉尘、盐泥列入“其他废渣”的范围。经研究,为支持企业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意将石英砂、粉尘、盐泥列入“其他废渣”的范围,享受有关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ΟΟ二年四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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