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管财字[1999]105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9-05-12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部门要结合会计证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本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符合本办法规定,拟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请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审批表》,于6月15日前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
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