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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建总发[1998]76号
法规类型 银行法规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6-18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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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6-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济南、杭州分行:

    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我行为住房贷款借款人提供龙卡转账还贷服务。现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及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分行应力争在1998年内开展此项业务。省区分行将已开展此项业务的二级分行上报总行备案。原则上县级行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二、凡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分行,必须由主管一级分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请总行备案。涉及其他零售业务的龙卡转账还贷可比照本规定办理。

    三、选择使用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客户必须与我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各行不得删减协议文本的任一条款,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与协议文本内容不相抵触的有关条款。

    四、各一级分行应根据总行《个人住房贷款会计核算手续》(即将下发)的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计算机业务网络情况,对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手续加以补充完善。

    五、龙卡转账还贷业务是一项长期工作,有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六、各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为借款人提供各种还贷方式,由客户自行选择。同时,应在严格管理制度,切实规避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对外操作手续,避免因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而使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复杂化。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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