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发票换票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成地税函发[1995]13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1995-07-12 |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1995]65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发票换票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我市地税系统发票印制管理的实际情况,十二县(市)地方税务机关所需用的《地方税发票换票证》由县(市)地方税务局自行印制;七区地税局、市局各分局所使用的《地方税发我票证》由市地局统一印制调拨。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