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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13〕64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14-02-27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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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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