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重地税函[1997]6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7-05-26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