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5年第2号[失效](2006.3.30)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财政部公告[1995]2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5-02-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现就发行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票面年利率为14.5%,从3月1日开始发行,3月20日结束。
二、无记名国库券由证券经营机构承购包销后向社会公开销售,各类投资者均可购买。
三、无记名国库券发行结束后可以上市流通,但不记名,不挂失。
四、无记名国库券从3月1日起开始计息,采取单利方式,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实行保值贴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