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三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黑地税发[2000]9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00-05-30 |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一些地方反映,经研究,现对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煤矿企业折旧费和维简费扣除问题。煤矿企业按吨煤提取的维简费,允许税前扣除;井上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二、企业职工住房折旧扣除问题。末出售给职工的生活住房,其产权归属企业的,计提折旧可税前扣除。
三、企业离退休职工福利支出扣除问题。离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退休职工福利性支出,可按企业计税工资14%内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