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南京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解读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一、《操作规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将绩效管理工作提升至崭新高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对绩效评价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二、《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操作规程涵盖了八章内容,主要以评价的流程为顺序,阐述了确定绩效评价对象、绩效评价前期准备、绩效评价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报告撰写、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归档整理等步骤,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操作规程》中以往的规程有什么区别
区别1:涉及的资金面更广。本规程中涉及四本预算,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的财政项目和政策以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区别2:涉及的评价类型更多。包括了项目评价、政策评价和部门整体评价。
区别3:建立的评价的共性指标框架。此次制定操作规程中,财政局以问题为导向,建立了项目、政策、部门整体的评价指标框架,为预算部门操作提供了参考。
区别4:对不同的评价类型,分别拟定了方案和评价报告模式,促使我市评价工作更加规范。
四、不同评价类型关注哪些方面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应重点关注项目立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等,分析项目的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
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应重点关注财政政策制定、实施、政策效果等,分析财政政策的相关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等。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涵盖其预算收支,围绕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五、预算部门、财政部门在评价工作中,其责任分工有什么不一样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拟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指导、检查、考核本级各部门(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对预算部门(单位)自评价情况实施抽查和再评价;负责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与预算挂钩等应用。
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办法,对本部门(单位)的财政项目、政策开展自评价,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配合财政绩效重点评价、再评价和相关考核;负责落实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整改要求和自评价结果应用。
六、部门整体评价是一项新的工作,他与专项资金的评价有什么区别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更加全面,除了评价部门预算之外,部门所管理的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也要在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中体现。同时,为了更好的体现管理专项资金的情况,一般都要将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作为分报告。另外,如果预算部门有下属单位的,下属单位也应该单独对其部门预算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