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发行B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如何确认利润分配标准的函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证监函字〔1994〕1号 |
法规类型 | 证券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4-01-06 |
(1994年1月6日证监函字〔1994〕1号)
我会上市公司部于1993年1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来函,询问发行B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是否可以仿照发行H股的企业以境内、外会计师审计过的两个报表中利润数较低的为利润分配标准。
证监会就此问题与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进行了磋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发行H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以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向境内、外投资人分别提供的两张利润表中利润数较低的作为利润分配标准,B股上市公司也应照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