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重国税发[1998]38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2 |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8-02-15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向市进出口分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