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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1997]169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1997-08-2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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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8-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1997]44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虑到我省专用发票实行按月缴销制度,为保证纳税人正常使用专用发票,我省从1997年12月1日起,统一停止发售1994年版专用发票。

    二、各县(市、分)局库存的1994年版专用发票,应造具清册,于1997年12月底前统一上缴地、市局保管。

    三、对纳税人按规定购领且未使用完的1994年版专用发票,各县(市、分局)应于1997年底前负责核销,并剪角作废。

    四、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对1994年版专用发票分版本类别造具清册,进行清点盘库,按附表格式统计1994年版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并于1998年1月底前将清理收缴情况书面报告省局,省局将在明年一季度派专人验收且对1994年版专用发票进行核销。

    五、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1994年版发票的及时缴销和专用发票的运输、仓储保管安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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