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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国税出函[2001]1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1-10-1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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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0-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1]7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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