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1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5-05-25 |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995年5月26日通知,调整录像带、10~29座中型客车的关税税率。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录像带的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由100%(已录的)、85%(未录的)调整为50%;10~29座中型客车的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由180%调整为100%。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此次调整仅涉及优惠税率,普通税率不予调整。
三、以上调整,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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