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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五环集团公司上交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陕税发[1994]11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1994-05-08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五环集团公司上交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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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5-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西安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对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分司紧密层单位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交纳所得税,各企业的应缴所得税应在其企业所在地就地缴入省级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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