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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晋地税所发[2000]36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山西 发布日期 2000-06-1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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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6-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六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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