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1997]26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1997-02-16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02-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1月6日财税字[1996]112号

    经研究,现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规定的对福利、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暂继续执行到19 97年底。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税发[1994]155号国)和《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对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福利企业和挂靠学校管理的假校办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