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