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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1]13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1-11-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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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1-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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