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省政府关于授予溧水等县(市、区)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称号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政发〔2003〕15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16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3-02-11

省政府关于授予溧水等县(市、区)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称号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3-02-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创建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活动,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决定授予溧水、新沂、楚州3县(市、区)“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称号。希望上述县(市、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3〕15号.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