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函发[1995]142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1995-1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1995-11-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柳州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柳地地税发[1995]131号)收悉。关于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征税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计征方法,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文第十三条 规定办理。

    二、"属于数月的奖金"仅限于季度奖、半年奖和全年奖(年终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仅限于年度的加薪和劳动分红。

    三、对个人分几次取得属于同一年度的年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应将几次全部所得合并后,在最后一次所得的发放当月,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文第十三条 规定计税。对以前数次已计征的个人所得税,可视同预缴税款,在最后一次所得发放后,合并几次全部所得计税时多退少补。

    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