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发[1995]058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5-02-09 |
最近,接到一些省市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请示,经向有关方面了解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54号)中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的规定精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所得税不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税款入地方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