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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青地税一[1998]3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1998-06-28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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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6-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商字[1998]302号)文件《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的缩短,各单位应及时调查分析对年度营业税收入的影响,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税源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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