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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一字[1995]008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5-01-23

关于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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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1-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自治区交通运政管理机构是同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其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收入,应按现行税法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原自治区税务局新税一字(85)074号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5年1月24日新地税一字〔1995〕008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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