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博物馆"免税范围界定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国税函发[1996]67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6-11-20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博物馆"免税范围界定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1996]11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研究,现批复如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款中所称的"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是指经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博物馆.请你局按此条件严格界定,对其他虽冠以博物馆的名称,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不得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