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确认适用会计制度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4-05-15 |
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工作,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的准确率,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机关拟对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适用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制度”和没有备案财务会计制度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统一将其适用的会计制度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如果纳税人仍需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请在本月13日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如选择使用“企业会计准则”,以后不可以更改使用其他类型的会计制度。
特此通知。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