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桂国税发[1998]24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1997-12-31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石油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仍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纳税人,暂按原确定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税收征管交接工作。并在今年11月底以前交接完。
各地在交接和征管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
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9月17日 国税发[1998]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7号)、《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石油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14号)精神,支持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023号)的有关规定,原地方石油、石化企业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体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之后,其企业所得税自划转之日起,统一由当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
二、上划的地方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在国家税务总局作新的统一规定之前,暂继续按原确定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执行,税款就地入库。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对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中国石油集团和石化集团及所属成员企业,在规范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四、组建石油集团和石化集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加强联系,相互协作,认真作好上划的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交接工作。
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主要成员企业名单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主要成员企业名单
附件1:(略)附件2:
中国石油化工集体团公司主要成员企业名单
四、从地方划转的省级石油公司及其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北京市石油产品销售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2.天津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3.河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4.河南省石油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5.山西省石油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6.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7.安徽省石油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8.江西省石油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9.湖北省石油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0.湖南省石油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1.上海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2.浙江省石油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3.福建省石油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4.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5.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石油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6.云南省石油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7.贵州省石油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8.海南省石油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19.宁波石油总公司及下屑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20.青岛市石油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21.厦门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
22.深圳市石油总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