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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机构名称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办发[1998]117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8-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机构名称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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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8-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即日起分别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名称和印章,原名称和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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