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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停止收取收容审查人员伙食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公通字[1993]88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3-08-26

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停止收取收容审查人员伙食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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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3-08-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公安、财政厅、局:

    1984年1月,公安部、财政部和商业部《关于解决看守所收审所在押人员给养费和监所维修费等问题的通知》([84]公发(审)14号文件)中规定:“收审工作正常后,收审人员的伙食费,原则上由个人自理,确实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所需经费仍由地方财政解决。”由于这一规定执行起来有较大困难,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公安机关停止向收容审查人员收取伙食费,过去已经收过的不再退还,拖欠不交的不再追缴。财政部门对收容审查人员给养费要予以保证,标准按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看守所、收审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的通知》([88]公(审)字6号)执行。

    199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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