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法规库
课程安排
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联合公告〔2015〕34 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5-08-06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null
发布日期:2015-08-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rar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